限售限购属“应急措施”房地产市场期待长效机制框架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自3月17日北京实施新一轮限购调控以来,至今已满一个月,目前已有16个省市先后出台限购限售调控政策。在限购限售等短期应急降温的调控政策下,市场期待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框架出炉。
一位业内资深研究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限购限售仅是短周期的政策措施,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仍需要建立系统性的长效机制。而建立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需要在土地、金融、财税等环节协同推进,同时需要结合基于国内居住人文特色、经济发展时机,长效机制还应该具有统一底线,还要兼具区域化、差异化以及因地制宜等特点。
克而瑞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科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应该着眼于远期,其中尤其需要降低经济对房地产业的依赖。
去年12月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明年要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去年12月14日至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应加快住房、土地供应、住房金融、房地产税收等一系列制度建设,以长效机制引导房地产市场稳定预期。
今年2月份,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表示,建立房地产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意义重大。
陈政高指出,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首先有利于解决房地产现存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第二,有利于抑制房地产泡沫,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实现房地产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第三,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三五”期间将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同时将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即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优化住房供需结构,稳步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更好保障住有所居。其中包括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等政策措施。
谈及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不得不提及房地产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然而,市场过分夸大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乃至经济增长的致衰作用预期。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此前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具有特殊路径和模式,与其他税种立法与改革不一样,未来房地产税将由全国人大完成立法,即框架法律,而具体征收覆盖面、税率、时点等均由地方政府出台细则。房地产税是一个典型的地方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因此,“房地产税开征的影响是局部的,不用担心对全国楼市产生影响”。
[责任编辑:郭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