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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可“团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2015-12-18 13:49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福州讯 (特派记者 张珺)棚户区改造将更多地采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特别是在商品住宅存量大的城市,货币化补偿的占比将进一步提高。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在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过程中,各地可“团购”商品房用作安置房。

  《意见》提出各地要建立“被征收人选购商品住房服务平台”,在这个平台中,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可进入发布房源信息,与各地的棚户区、危房改造等项目开展对接。

  与此同时,各市、县政府可以统购商品房或组织被征收人“团购”商品房用于安置,购买时采取由房地产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征收部门签订“统购”“团购”优惠协议、承诺优惠幅度的办法进行操作。至于具体“统购”“团购”房地产企业的入围规则,则由各市、县政府制定。

  除了团购安置房外,货币化安置也是未来棚改的一大方向。《意见》提出各地要大力推进实物安置向货币安置转变,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原则上,明年起各地将至少有50%的比例将采用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方式,一些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货币化安置比例会更高。

  另外,从明年开始,我省将把以下三个类别一并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规划区内的石结构房屋改造;城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的居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等。

[责任编辑: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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