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取得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并且没有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北京荣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荣鹏公司)私自开工建设名称为荣景公寓的居民住宅楼8栋及附属楼1栋,并向社会公开销售,销售总金额1.9亿余元。近日,北京高院终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荣鹏公司法人藏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荣鹏公司罚金2000万元。
法院查明,1999年,藏某等人注册成立了北京中荣工贸有限公司(下称中荣公司),藏某任法人。同年12月,中荣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房山区琉璃河白庄村东一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荣公司在该土地上建设1、2号住宅楼。2001年3月,藏某成立了荣鹏公司,并担任法人。2009年,藏某以荣鹏公司的名义,取得中荣公司位于上述白庄村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权。
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荣鹏公司在没有取得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并且没有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在这块地上私自开工建设了荣景公寓的居民住宅楼8栋及附属楼1栋,共建成房屋615套及地下室134套。
项目在建期间,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两次对其下发违法建设停工通知,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及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也先后多次对其下发行政处罚书以及限期拆除决定书等。但荣鹏公司明知荣景公寓因违法建设已被多次处罚的事实,在藏某的授意下,于2009年至2012年间向社会公开销售,共计销售房屋605套及地下室120套,销售总金额1.9亿余元。
藏某称他是荣鹏公司的董事长,2010年4月,荣鹏公司与中荣公司签订房地产委托开发合同,据此荣鹏公司在该土地上新建住宅楼8栋及附属楼1栋,其中6号楼、7号楼的1-4单元及原来建成的1、2号楼归中荣公司,其他楼归荣鹏公司。大部分房屋已经由荣鹏公司对外销售或用于抵债等,所售房屋均由荣鹏公司出具发票。新建的这些楼只有土地证,没有发改委的立项审批许可、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及售楼许可证等手续。由于没有相关手续,荣景公寓曾被房山区住建委下发停工通知书并罚款15万元。
购买了荣景公寓房屋的相关人员则称,他们购买的房屋的产权证至今没能办理下来。
法院认为,荣鹏公司违法建设、销售房屋,非法经营额达1.9亿余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藏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也应予以惩处。最终,法院以荣鹏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藏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万元。
(记者 李铁柱)
[责任编辑: 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