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2015年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确定为540万套。
财政部要求,对于已经签订合同并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要;对于尚未签订合同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征收、拆迁以及补偿安置等工作。
财政部强调,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中央适当补助”的原则,市县应当根据当地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总体需要、相关资金来源状况、政府资金需求、上级补助等因素,通过市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市县预算安排有缺口,可通过省级人民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
此外,政府购买城市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还应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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