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地产  > 正文

婚前父母资助买房 离婚按揭部分一半应还对方

2015-01-23 08:42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在线律师:翟启尧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1、李小姐:我在我父母的资助下购买了一个房子,产权人是我名字,现在我要和我男朋友结婚,我想知道,如果有一天我们离婚了,这个房子会不会被算作夫妻共有财产,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翟律师:你的房产是在婚前个人购买的,所以是你个人财产,如果发生离婚该房产不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你的房产在你们婚姻期间要继续还银行贷款,那么如果离婚,婚内所还贷款的一半应该看做是你未来丈夫对你的借款,你要将该部分在离婚时返还给你的丈夫。

  2、周先生:我和一家园林公司签订了合同,向对方公司提供农药。现在对方公司拖欠我半年的农药款,我向对方索要时,对方提出我的农药小部分有质量问题,让我承担他们的赔偿责任。我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付合同款,法院是否会帮助对方让我承担质量赔偿呢?

  翟律师:你公司可以基于合同和送货的事实起诉对方,向对方索要农药款并要求对方支付拖延利息,对方公司如果认为你公司提供给他们的农药有质量问题,可以就该有质量问题的农药价款进行抗辩。

[责任编辑: 王君飞]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