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律师:翟启尧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1、李小姐:我在我父母的资助下购买了一个房子,产权人是我名字,现在我要和我男朋友结婚,我想知道,如果有一天我们离婚了,这个房子会不会被算作夫妻共有财产,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翟律师:你的房产是在婚前个人购买的,所以是你个人财产,如果发生离婚该房产不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你的房产在你们婚姻期间要继续还银行贷款,那么如果离婚,婚内所还贷款的一半应该看做是你未来丈夫对你的借款,你要将该部分在离婚时返还给你的丈夫。
2、周先生:我和一家园林公司签订了合同,向对方公司提供农药。现在对方公司拖欠我半年的农药款,我向对方索要时,对方提出我的农药小部分有质量问题,让我承担他们的赔偿责任。我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付合同款,法院是否会帮助对方让我承担质量赔偿呢?
翟律师:你公司可以基于合同和送货的事实起诉对方,向对方索要农药款并要求对方支付拖延利息,对方公司如果认为你公司提供给他们的农药有质量问题,可以就该有质量问题的农药价款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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