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11月30日举行的新时期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来自国土部和学界的消息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通过总理签署,将于12月出台。
目前,中央编办已就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发送了批复文件。
按照不动产登记生效的原则,暂行条例出台后,现实中大量通过生效合同承包土地,在政府确认并登记发证前将面临潜在的产权纠纷。甚至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购入土地使用权一方已经交费、交税,但只要尚未变更登记,同样存在潜在的所有权问题。(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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