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程质量治理明确: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罗琴)“建筑全生命周期内质量出问题,将对五方责任人进行追究。”1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都应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上述五方将被追责。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让终身追责“有据可查”,我省建筑工程竣工后将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同时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存。
《方案》提出,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严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各级住建部门对被认定有相关违法行为的单位,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将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行政管理措施。
对农房建设质量,《方案》提出将把农房建设纳入城乡住房一体化管理,将农村分散自建房屋纳入监管范围;尽快制定农房抗震设防以奖代补政策,对农民自建房屋达到抗震标准的给予补助。
《方案》还提出将加快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施工图审查等主要业务环节,都应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和诚信体系共享平台上办理。2014年底前,省内建设类企业都应通过该平台填报2009年至2014年承建的工程项目业绩。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