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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房该不该交税认定要扣20%装修费

2014-10-15 09:41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重庆10月14日电 (记者蒋云龙、崔佳)近日,重庆市地税局发布通知,对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进行调整。新购商品住房属于成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统一扣除20%的装修费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属于应税住房的,按扣除装修费后的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

  对已纳入应税住房的成品住宅,均按新规定重新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如不属于,往年已征税款不予退还;如属于,从今年起按新规定计税。

  重庆市地税局表示,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启动以来,纳税人普遍认为定税时成品房的装修费怎么算不合理,此次调整是正常的政策修改完善。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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