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地产  > 正文

出租保障房最高罚三万 房管部门称查证有困难

2014-08-28 10:03 来源:齐鲁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26日,本报A08版刊发了《“三成房子出租,放心吧没人查”》的新闻,报道了青岛一经适房小区大量房屋外租一事。对此,青岛房管部门回应,已接到该小区违规出租经适房的举报,将于近日前往现场调查取证,而违规出租保障性住房者最高可被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2年底,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违规出租、转租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于2013年初开展了对保障房违规出租和转租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文件对违规的出租人、承租人、小区物业和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人都明确了处罚措施。”该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将保障性住房违规出租的出租人,将一律不在房屋租赁中心办理租赁备案。已经形成租赁事实的,将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同时对承租人也处以5000元的罚款。对已有违法所得的出租人,处违法所得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总数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据住房保障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从去年年初行动开展以来,房管部门在巡查时遇到一些困难,“青岛有几十万套保障房,无法挨家挨户巡查,一般都是接到市民举报后再去现场巡查,但有一些举报者没有提供详细的证据,取证起来很困难。”

  记者了解到,经适房出租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中介机构从中牵线。一些经纪人明知房屋性质属于保障房,仍明目张胆地代理其出租业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想办法规避风险。对于此类业务,中介人员收取一定的费用后,通常让租客和房东自行交易,其自身不介入正式合同的签订。针对这些违规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房管部门将对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者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中介机构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 林天泉]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图 片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