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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鼓励地块建高层超高层

2014-08-27 10:30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岐江新城(总部经济区)规划控制与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公示

  本报讯 (记者刘竞宇)近日,市城乡规划局发布了《岐江新城(总部经济区)规划控制与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提到,岐江新城在开发时,可在保持控制单元开发总量基本不变的前提,允许内部地块建筑高度和容积率采取浮动范围控制,可在内部进行适当调整平衡,鼓励地块向高层、超高层发展,在总部经济核心区,部分商业服务业地块建筑高度采取限低不限高的原则。

  打造中山总部经济区

  在去年8月召开的《岐江新城·总部经济区概念规划》专家评审会上,岐江新城总体定位被确定为引领全市转型升级发展的中山市新中心,以高端生产服务为核心功能,以高端生活服务、高端公共服务和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为支撑,建设成为服务全市乃至周边城市的高端服务中心和总部经济区。

  征求意见稿规定,岐江新城的地块划分与出让要遵循综合发展、整体开发的原则,新出让土地的地块划分不低于50亩,鼓励建筑基地面积过小的地块进行整合开发,整体出让的地块(大于等于两个地块),在遵循有关土地开发强度的各项指标的基础上,其功能和布局结构可适当调整。

  在总建筑容量控制方面,岐江新城建筑容量将遵循总量控制、灵活调整、单独论证的原则。总部经济型的建设项目可以获得减免报建费等优惠措施。在开发强度控制上,岐江新城在保持控制单元开发总量基本不变的前提,允许内部地块建筑高度和容积率采取浮动范围控制,鼓励地块向高层、超高层发展,在总部经济核心区,部分商业服务业地块建筑高度采取限低不限高的原则,但具体控制指标须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相关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实行公交和慢行优先原则

  该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要“引导设置立体绿化”,对满足一定规模、交通、使用、景观要求的屋顶绿化和底层架空绿化,按照适当折减系数计入绿地率,或给予减免相关城建费用的优惠。

  在交通组织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岐江新城道路交通系统建设实行公交和慢行优先原则,鼓励地铁(有轨电车)、公交专用道、慢行系统等建设,各种交通系统之间实现零距离换乘,形成无缝衔接的立体化综合道路交通系统。在停车场配置方面,配合“公交优先”政策,对高强度开发的商业服务业地块,采用适度从紧的停车供应策略,适当降低停车场配置标准,具体或会按照《中山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标准的80%计算。此外,征求意见稿还细化对步行道的规划引导和控制,鼓励相邻地块之间在裙房2层设置空中步行通廊进行联系,并对不同类型步行道的敷设要求进行明确控制。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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