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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局正式确定国土部局级机构

2014-08-21 09:55 来源:北京商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已逐渐成型。昨日,国土部公布消息称,国土部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执行《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等“三定方案”,明确表示,不动产登记局并非一般意义的国土部内设机构,而是真正的局级机构,由原本国土部内的地籍管理司调整而成,将共分6个处,包含24名工作人员。业内表示,这为地方设置单独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树立了范本,地方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进程进一步加快。

  本次《规定》对于不动产登记局定义为,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和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包括: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拟订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部门负责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等10项。北京商报记者对比发现,此前国土部内部就已经设有地籍管理司这一部门,但部门职责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主要均围绕土地展开,而海洋、森林等方面的登记工作并未涉及其中。

  业内人士坦言,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的确定,不仅正式确定了不动产登记局的局级机构地位,也为一直进展不够理想的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设置提供了参考范本。北京商报记者发现,目前不少省市级国土局、厅都设有地籍处等部门,但部分城市并没有确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门应如何设置,本次“三定方案”的出台给了地方国土部门设置不动产登记机构明确的方向,为受到各部门利益博弈掣肘的统一登记工作扫清障碍,将有助于这项政策更迅速地在地方开展。(记者 蒋梦惟)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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