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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电商“踩过界” 鼓动中介员工私自接单惹纷争

2014-07-28 10:40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在楼市调整期开发商卖楼困难,房产电商挟客自重,再利用网络优势鼓吹“全民营销”。路人甲乙丙不需了解楼房代理的ABC,介绍个人去楼盘成交就可以分佣,经纪业低门槛特性再被推低。急于帮开发商卖楼的房产电商为快速做成生意,架空二手房中介公司直接鼓动经纪私人接单,这种踩过界行为最近遭到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的批评。

  据了解,广州市某些从事一手商品房销售的电商机构采用与经纪人直接联络并直接结算中介服务费的方式,诱导经纪人绕开所执业的中介机构直接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协助其销售一手商品房。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认为此类“一铺撬起中介行”的行为至少犯了两宗“罪”。

  第一宗“罪”是架空中介公司。《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经纪人员做私单是行业大忌,且完全漠视中介公司对经纪人员的培训投入以及客源开拓的投入,公司资源的成果被私下窃取。

  第二宗“罪”是经纪人员“一仆二主”,吃两家“茶礼”。《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经纪人员在电商诱导之下接私单,对于靠一二手联动开拓财源的中介行来说,无疑是致命一击,中介行流失客源与财源,“双失”当然不爽,于行业规则而言,电商此番不光彩操作也是违背诚信与商业竞争规则的行为。

  房产电商大力推行“全民营销”,已不再是新鲜事,但政府监管从一开始就缺席,至今未能填补空白。“全民营销”该如何界定地产代理的角色以及权利义务呢?如果不是房产电商这次做得太离谱,触犯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有没有想过如何规管房产电商涉及楼盘代理以及收取买家费用的行为?电商卖楼野蛮生长,动辄冻结购房者数以千万计的资金,以“广告费”、“促销费”等各种名目开立的资金其实是购房者楼款的一部分。电商收款以及代理的行为越来越对买家的置业计划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监管部门的确应该尽早对此制定出前瞻性的管理措施。 (周记)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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