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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装充电桩物业禁收费 8月1日起实施

2014-07-18 10:58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在物业管理的停车位、停车场安装充电桩,物业不得借机收费。通知自8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安装,《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配合工作,主要包括做好勘查现场、提供图纸、指认暗埋管线走向和现场施工等工作,并不得借机收取费用。

  如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社会公众可通过bjwyjb@163.com">bjwyjb@163.com进行投诉,各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做信用记分和公开曝光。(记者 孙雪梅)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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