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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6城市试点共有产权房

2014-04-04 08:51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京华时报讯(记者韩旭)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昨天,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证实此事,北京等6城市列入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中称,住建部日前召集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住建部相关人士也表示确有此事。

  据了解,所谓“共有产权房”,即政府和市民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而当市民有购买能力后,则可以向政府“赎回”另一部分产权,变“共有”为“自有产权”。

  记者了解到,共有产权房并非首次提出,早在2007年起就已经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目前这一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随后,在2012年1月,上海也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而在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共筹集约3万套房源,解决了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

  据了解,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要求,北京等6个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特别强调要确保公平公正,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目前,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到保障房体系管理,属于保障房范畴,但业内一些专家认为,共有产权房应“自成体系”,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也曾在政协小组会后表示,未来应该会单独归类进行管理。

  >>北京落点

  自住型商品房明确为共有产权

  在今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共有产权这一概念,即目前正在接受申请的自住型商品房。

  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在会议期间提出自住型商品房为“共有产权”性质,购房人没有经济能力购房,可以由政府给予支持,再上市交易时根据产权比例,政府把自己那部分收益拿走,还可以支持房地产市场中端群体的需求,解决住房难题。

  在自住型商品房的价格方面,陈刚表示,自住房的价格会比市场低30%甚至是50%。记者了解到,去年本市已经推出了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而今年全市还要进一步加大自住型商品房的供应量,再供应5万套,这一数字相当于北京每年新建商品房的近一半。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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