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租赁创业场地时,可享受每天每平方米1元、每月最高600元的租金补贴。丰台区出台《关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若干意见》,首次给予创业人员创业场地租赁补贴。这是记者昨天从丰台区人力社保局了解到的。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是指登记的失业人员和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留学生、未就业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和残疾人,上述人员凡是在丰台区成立的各类创业园区创办企业,依法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并进行税务登记,租赁场地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都可以享受创业场地租赁补贴,每天每平方米补贴1元,面积为20平方米。
对于创业成功人员,政府还给予贷款贴息。全区每年补贴的额度都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对于创业成功,还能带动2名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和转移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上保险的,政府还一次性补贴1万元。
今年,丰台区的创业扶持工作还将向大学生和归国留学人员倾斜,将和辖区内的首都经贸大学合作,创建大学生创业园,邀请区内知名企业家组成专家顾问团,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和实训基地,鼓励大学生创业。
丰台区现有创业园20多家,包括妇联创业基地、科委创业基地、丰台科技园创业基地等。今年,人力社保部门将整合这些创业园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并出台配套政策,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服务和资金支持。
丰台区近年来多措并举鼓励失业人员创业。人力社保部门每年都组织创业项目征集活动,每年征集二十到三十个创业项目面向全区推广,并对有创业意向的失业人员进行培训。创业项目征集推广以来,已有700多人实现自主创业。(记者 于丽爽)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