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为房产税的全面开征创造了制度条件,也引起了外界的广泛讨论。在同样遭受高房价困扰的台湾,房产税也被视为打击炒房的工具常被讨论,而台湾在这种税改进程中,也遇到不少现实难题。
空屋率过高 增加持有成本调控房价
在岛内票选的十大民怨中,房价偏高高居榜首。为了缓解民怨、避免房地产行业泡沫化,台当局近年来一直在积极寻找对策,其中以房产税为主的税制改革成为重要政策方向。
根据台“内政部营建署”最新公布的数据,目前全台湾自然人持有的住家用房屋逾810万户,其中有83.6万户属于空屋,整体空屋率升高到10.63%,等于每10户就有一户是空屋,远高于香港、新加坡等地,显然已经出现泡沫化危机。
这项统计是利用税籍资料和用电资料进行交叉分析,月平均用电度数低于60度的住宅称为“低度使用住宅”,也就是俗称的“空屋”。而按照此前“主计处”户口普查的资料,全台空屋多达156万户,实际空屋率可能超过19%。
台湾房屋高资产中心执行长邱太煊告诉导报记者,岛内针对房产征收的税费主要有五种,如果是房屋的持有者,需要每年缴纳房屋税(类似大陆房产税)和地价税;如果是买卖房屋,需要缴纳契税(买方付)和土地增值税(卖方付),卖方在交易后次年还要缴纳财产交易所得税。除了这五种税费外,2011年6月台湾又增加了奢侈税,即对一年或两年内转卖非自用住宅及空地的投机行为,分别课以15%和10%的税费。
台湾从1943年就公布了房屋税征收条例,现行“房屋税条例”已经历经16次修订,针对不同房产属性采用不同的税率,比较合理细致,比如家用房屋税率为1.2%-2%,营业用为3%-5%,私人医院等非营业用为1.5%-2.5%。房屋税、地价税对房价的调节作用,在于可以增加房产所有者的持有成本,即平常持有不动产时就必须缴纳相关租税。
房屋税实际只收一折 房价调控效果不理想
不过邱太煊表示,“政府”希望通过房屋税等税费降低或稳定房价,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究其根本,一是台湾的贷款利率低,首次购房的利率是1.8%-2%,投资利息也不过是2.2%-3%;二是2008年金融海啸后,民众可投资的渠道变少;第三,则是受中国人“有土斯为财”的置产观念影响,台湾人房屋自有率是88%。
而追究税制的问题,则是台湾制定的税率看似与国际相当,其实税基被严重低估。房屋税征收依据是房屋现值,但房屋现值的评估价格,参考房屋构造标准单价、街路等级调整率(商业繁荣度、交通便利性)等多种因素。以台北市为例,这些参考标准都是30年前评定并沿用至今的,所谓的房屋现值与市价有非常大的落差。
岛内房屋税和地价税虽为房屋现值的1.2%-2%,但实际税率,其实只相当于房产市价的0.1%-0.2%,被认为是全球最低的房产税率。也就是说,持有房产5到10年,只要房价上涨1%就可以抵消持有成本。以台北市为例,市价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房子,一年只要缴1500元-2000元的持有税。
邱太煊直言:“如果增加税费后还是有很大的利润空间,那么大家为什么要离场?”
怕得罪选民 地方政府有税不敢加
其实,上述这些问题,台湾社会多年来一直在讨论,各方也都了解问题在哪。但在这个泛政治化的选举社会,问题的发现与解决,常常隔着万水千山。
据邱太煊介绍,早在3年前,针对近乎失控的房价,台当局“财政部”就提出课征奢侈税、提高房屋税和提高地价税等各项对策,但最后只有台北市响应,尝试开征奢侈税,调高了1万多户豪宅的房屋税。以一户130坪、市价2.6亿元的帝宝豪宅为例,过去房屋税每年仅有7.6万元,豪宅税实施后,房屋税直接跃升到30.5万元。但按市价换算,加征了豪宅税的房屋税率,也才刚刚超过0.1%。
今年以来,“财政部”旧事重提,称各县市对房屋税率都采取法定下限税率从低的1.2%征收,呼吁提高征收税率。此外,“财政部”还准备对拥有两户以上房屋的民众,课征较高税率的房屋税,或称为“囤屋税”。并计划区分房产的居住、投资用途,分别课征不同的房屋税。
但实际上,台湾房屋税的立法权虽然由“立法院”统一立法,却属于典型的地方税,具体确定税基、税率乃至开征附加税的权力,都在各县市手中。在台湾,房地产税等财产税收虽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超过七成,但财政上濒临破产的县市政府,却都视加税为畏途。
即使全台湾都调高房屋税,增加的税收也不过30亿元,但造成的民怨却是难以衡量的。目前全台自然人持有的住家用房屋有810多万户,持有1户房屋的占89%,持有2户以上的比例是11%,也就是86万户。一旦征收“囤屋税”,增加的税收相对于地方财政只是杯水车薪,但得罪的86万户却都是实实在在的选票。
台湾的民选县市首长,在各项评比中都想当第一名,但是,如果被评为征税第一名,想想选票压力和政治前途,还是算了吧!(海峡导报记者 刘强 杨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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