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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严格住房信息保护 中国房产信息联网任重道远

2013-02-19 09: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你以为办四个户口本就能控制房源吗?”蛇年央视春晚的这句流行语让住房信息系统再度进入公众视野,近期频发的“房叔”“房姐”事件中,个人名下房产的曝光成为举证的“有力武器”,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与此同时,多地开始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以姓名查询他人名下房产作出约束。

  江苏省盐城市日前出台办法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该办法规定,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福建省漳州市亦出台规定,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座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并将强化落实相关问责机制。

  个人住房信息能否公开、应如何保护?18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个人房产与存款、汽车一样,属于法律保护的私人财产范围,个人房产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权,“并非任何机构及个人可随意查询、了解的”。

  他强调,对个人住房信息的查询,应明确权限。按照规定,房屋产权在房管部门实行房产备案,通过房屋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此类查询仅对于具有权限的机构、个人开放,必须按照规范的手续和流程进行,查询结果不应对社会公开。

  据了解,近期流出的个人房产信息很多来自房管部门“内部人”,2012年底广州“房婶”房产信息即为当地交易登记中心人员所为,是没有经过任何审批的违规查询。对此,陈国强表示,内部非制度性渠道获取他人房产信息应属违法,一些地方严格规范住房信息查询,将有助于堵住制度上的“漏洞”。

  有网络言论认为,曝光官员非法违规房产信息将有助于“反腐”,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对中新社记者说,针对普通公民的房产信息制度,应与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区隔开来,除按照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有权查询涉嫌犯罪的公民房产信息外,对个人合法房产信息应予严格保护。

  在杨红旭看来,完善个人住房信息保护,或将为“阻力重重”的全国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创造条件。按照国务院要求,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实现联网,对于至今未实现全国联网的原因,有分析认为,由于担心联网后个人房产信息将“公之于众”,一些地方对全国联网驱动力不足,一部分利益群体成为阻碍因素。

  “全国住房信息系统一旦联网,将对更加科学、有效的房地产调控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指南,现在只是速度快慢的问题”,杨红旭表示,这一系统应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全国联网,从制度上弥补楼市调控与监管的“短板”。(完)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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