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全国工商联、国开行四部门联手出台了《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具有东北地区区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基本建立以“亲”“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使民营企业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显著改善。
从“振兴”到“全面振兴”
在东北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大背景下,国家坚持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东北地区发展。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开启了振兴东北的大幕;去年年底,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从“振兴”到“全面振兴”,东北振兴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与此同时,一些新的支持政策也在不断发力。2014年8月8日,国务院又推出35条政策措施系统支持东北振兴。2015年6月26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针对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创新活力再出新政。今年3月30日,支持东北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向社会公布,民营经济得到大力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召开的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强调,无论从东北地区来看,还是从全国发展来看,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都具有重要意义。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已到了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国家要加大支持力度,东北地区要增强内生发展活力和动力,精准发力,扎实工作,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
“国家对于东北经济发展十分关注,一直以来无论是政策上还是实际工作中都提供了很大支持,特别是近来的支持政策产生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为东北经济注入了信心。为了进一步推动东北经济振兴发展,在未来的政策支持中,还应特别重视释放市场的力量,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玉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对接市场释放活力
发展东北民营经济成为一项“共识”。辽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梁启东指出,当前东北经济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民营经济上不来,这阻碍了经济发展,而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对于振兴东北而言是“抓到了点子上”,民营经济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将能成为东北振兴的“主力军”。
东北民营经济该如何发展?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了六大任务:探索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长足发展的政策环境、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创造有利于民营经济产融结合互为支撑的金融环境、构建有利于民营企业增强创新发展动力的创新环境、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持举措、加强有利于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建设。
“此次出台的支持政策强调从大环境改善民营经济发展,而不是简单地推动某一行业的发展,这种无差别性有助于避免‘寻租’现象的发生,对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十分有益。”王玉霞说,此外,像取消股比与经营范围等限制、降低准入门槛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将进一步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并不断释放出东北经济的市场活力。
扬长补短打破“瓶颈”
在补“民营经济”这块短板的同时,东北还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王玉霞指出,长期以来,东北积累了一定的优势,一方面,东北有着较好的工业基础,东北的工业体系与工人队伍都很完善;另一方面,东北具备与俄罗斯、韩国、朝鲜、蒙古、日本等多边经贸交流的重要区位优势。
相关人士表示,“沈阳造”、“长春造”在国内外仍占据一定地位,北方重工等东北制造企业,仍然是中国工业化的标杆企业,是国内巨大的制造业存量资源。
“我们需要充分利用好东北巨大的工业存量资源,推动传统工业向现代工业制造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是一个很好的着力点,此外,要特别重视创新与突破,加强自主品牌的建设以及产业链的延伸,民营企业也应积极参与。”王玉霞说。
“一带一路”为东北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提供了有利条件。专家指出,在 “一带一路”倡议的引导下,东北地区形成了具有东北特点的“丝绸之路”,其中铁路口岸成为一大亮点。据了解,全国10个铁路口岸,东北占据6个,仅珲春铁路口岸2015年进出口货物就达到114万余吨,同比增长90%。
对于新一轮东北振兴,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虽然东北困难重重,但只要抓住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机遇,未来的5-10年东北会发生重大变化,会成为中国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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