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质询的梧州市人大代表朱裕先。南都记者王世宇摄
原标题:梧州10名人大代表联名质询检察院
质询权是通过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一府两院”提出质询案并强制“一府两院”进行答复的活动,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从目前看,人大代表甚少使用这种监督形式。
3月10日,广西梧州市委办公大楼的会议室里,梧州市人大启动了一场由1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质询案:要求梧州市检察院就一起村官涉嫌贪污案的处置过程作出解释和说明。该村官先是被刑拘,后因检察院未批捕,被释放回家。
提起质询的朱裕先等人大代表质询的理由是:梧州市检察院在处理上述案件时法律监督缺位以及执法不公,“在群众中引起巨大反响”。
按照质询程序,检察院的负责人需就此案的办案程序和法律依据作出说明,提出质询的代表则负责对答复进行表决。3月10日质询案的最终结果是:全票通过,梧州市检察院过关。
地方反腐大潮下,梧州人大代表将检察机关作为质询对象,这在当地尚属首次。
“可不可以搞?”
“我想提个质询案,可不可以搞?”
梧州市人大代表朱裕先在梧州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苍梧代表团会前讨论中,向苍梧代表团团长提出了这个问题,
团长的另一个身份是苍梧县县委书记。
“这样啊。”两名代表回忆,当时团长说了这么一句,然后问朱裕先要质询什么,朱回答说,要质询梧州市检察院。
最终,团长表示讨论结束后和他单独沟通。朱裕先回忆,沟通时在场的是苍梧县委县政府的四名成员,团长在和朱裕先谈话后,表态要向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汇报。
等待汇报结果时,朱裕先在规定时间内凑够了提起质询案需要的10名代表,并将材料递给了大会负责的联系人。
不过,朱裕先说,他找公务员身份的人大代表签名时,几乎都遭到了拒绝,其中一名代表说,这件事他最好还是不参加,如果凑不够人数再找他。朱裕先说,他对此完全可以理解,毕竟是质询检察院,公务员身份的代表都想谨慎一些。
最终组成质询案的10名人大代表,包括国有公司员工、村民和个体户等,只有一名代表的身份是农业局的公务员。
但质询案启动并非一帆风顺。同一天,他接到了电话,有领导与他面对面进行了沟通,并问他,能不能改成批评、建议,表示可以叫检察院写一份说明。但这个意见被朱裕先否定了。
朱裕先认为如果不发起质询,“他写什么我就看什么,没什么用”,他希望能在人大代上与检察长进行对话。
他坚持了自己的意见,并称如果不让他质询,要拿出具体的法律依据。那名人大官员同意将此向领导汇报。
反复沟通之后,质询案在梧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主席团会议上被通过了。南都记者获得的一份《关于朱裕先等十名代表联名提出质询案处理意见的决定》显示,受质询机关人民检察院被要求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并在大会闭幕后一个月内按法定程序办理。
朱裕先说,参加了这次主席团会议的苍梧县县委书记把决定告诉了他,问他有什么意见,他对此表示满意。
根据朱裕先的说法,县委书记当时转述了梧州市人大主任、市委书记黄俊华在主席团会议上的意见,认为这件事很好,“我们的代表法律意识比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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