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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4-12-05 10:43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贵阳12月4日电 记者王家梁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已获中央政法委批准。12月4日,贵州召开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这意味着贵州与全国第一批除上海以外的5个试点省份同步启动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试点内容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由省级统一管理机制。目前,贵州已确定六盘水市和花溪区、汇川区、贵定县、榕江县为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

  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方面,贵州将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分类,并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按照中央要求,以全省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基数,综合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综合确定各类人员员额比例,通过5年过渡期,逐步实现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员额分别占编制总数的39%、46%、15%,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

  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贵州将优化司法办案组织结构,科学划分内部办案权限,突出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执法责任制。明确将原先由院长、庭长行使的案件审批权、人员管理权、裁判文书签发权下放给主审法官,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此外,贵州将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市级、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机构编制统一由省编委办统一管理;设立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根据缺额情况定期组织全省法官、检察官拟选工作,从专业角度把关提出法官、检察官拟任人选;设立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法官、检察官违反司法伦理行为提出惩戒意见等改革内容。实行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由省级统一管理,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向省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预算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

  会前,贵州还印发了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对试点工作的动员部署、细化方案、学习培训、启动实施、信息报告等逐一明确了责任分工、工作程序、时间进度等。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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