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琛奇 陈发明报道:甘肃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指出将加强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明确要求除严格授权举借的短期债务外,政府举债只能用于资本性支出或置换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强化债务审计和专项检查,把管控风险和化解债务作为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范围。
《意见》指出,甘肃以县乡政府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逐步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级政府财力与保障责任相匹配;进一步提高县级财力均衡度,加大民生投入,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加强县级财政管理,在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甘肃将按照“分级管理、动态调整、奖惩结合”的原则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分级管理”即省级政府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加大财力调节力度,提高县级财力水平和均衡度,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市级政府统筹协调区域内县级经济发展,支持和督促县级落实保障责任。县级政府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增强自我保障能力,强化财政管理,全面落实保障责任。“动态调整”即实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既要确保县乡政府履行职责的基本财力需求,又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动态调整保障范围和标准,逐步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奖惩结合”即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滞后的市县予以批评和处罚。
据了解,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甘肃将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按程序审批办理,不得借道融资平台公司或通过企业和未经授权的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纯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一般债券融资,准公益性项目通过专项债券和PPP模式融资。
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甘肃省政府要求各地逐笔甄别历史债务,重点分清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责任,对应当由政府偿还的存量债务,将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政府债券置换等方式分类化解。
为加强源头规范,甘肃将逐步把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并加强债务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逐步建立定期公开制度。此外,还将根据债务风险程度、财力状况等因素审核县级举债规模,督促落实偿债计划,防范债务风险。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