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骁骏 童政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若干支持和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推进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力度。
据了解,2014年至2017年,自治区每年安排广西特色旅游名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对经考核验收合格并获得“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称号的县市区,通过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奖励。
对创建县的关键性旅游项目,自治区实施财政贴息贷款扶持,安排旅游项目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对各创建县中小型旅游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进行风险补偿。优先支持金融机构在各创建县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旅游示范工程”。优先安排创建县的人才培训,重点培养各创建县的旅游管理人才和旅游从业人员。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