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重庆市出台相关办法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进行扩展,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用于支付个人保险费用、支付亲属医疗费用和购买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
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5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现有使用的基础上,经调整可在如下三大范围内使用:
一是用于购买个人保险。所有参保人员可购买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和人社部门核准的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中退休人员还可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缴纳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
二是允许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参加重庆市基本医保的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或住院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三是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并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