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日前出台相关实施方案规定,农村村民主动退出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补偿或政府予以奖励。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实行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备案核销制度,保障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利。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农村村民主动退出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补偿或政府予以奖励,并采取经济或其他手段予以激励。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将探索宅基地流转制度,允许农村村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城镇建新所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农村建设和发展。
据悉,2013年11月,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其中提出将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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