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7月19日电(徐海涛 夏军)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的消息说,该自治区8月1日起实施新的工商登记规定,允许住房改为商业经营场所,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据了解,新的规定很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主要包括申请人提交合法使用证明即可进行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征求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可以依法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之外,一个企业住所可登记为数家企业的住所等。
按照新规,业主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应当征得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同意。征求意见可逐户书面征求或者在小区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无人反对即视为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单位后勤部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住宅所在居民委员会等任意一个组织单位出具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
广西工商局副局长廖斌指出,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与房管、安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建共享,消除监管空白,加强对办理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材料的审查;同时,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污染问题等进行整改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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