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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物价局: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价

2014-07-04 09:05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山西省物价局日前发文称,自7月1日起,对列入国家和山西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并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山西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形式,对列入国家和山西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山西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列入国家和山西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低价药品生产成本及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工作,对独家生产或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药品要重点监测。对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要加强调研,必要时开展专项调查;对不合理的提价行为,要依法重点监管;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记者 刘怀丕)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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