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国家开启新一轮“5年改造1000万套棚户区”的任务,一边却是地方重点棚改项目荒置多年几近烂尾。记者近日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黑龙江省会城市哈尔滨的一个重点棚改工程开工5年,却仍有近千户家庭不能按时回迁,至今在外租房,由此引发的上访等问题时有发生。
起来4层楼
一“搁”3年多
在哈尔滨市乡政街和顾新路交汇处,几栋建好许久的高层建筑却成为无法入住的“空楼”。“早就完工了,但眼瞅着就是不能上楼。”两年多来,周书仁隔上几天就要到这里转一转。“从2009年动迁,我们全家就在外面租房子住,没想到这一等竟这么长的时间。”
已建成的楼为什么住不进去?记者注意到,在这几栋高楼旁边,另有两栋“半拉子”建筑很扎眼。周书仁介绍,这片建筑属于清河湾F区,两栋没完工的分别是4号楼和7号楼,其中,4号楼总高28层,但盖到4层就放下了;7号楼是裙楼,也一直停工。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局了解到,清河湾棚改项目是哈尔滨市2009年的重点工程,在当时是全市最大的棚改工程,规划总建筑面积67.67万平方米,回迁居民超过6000户。
清河湾棚改安置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史秀峰证实,F区共有7栋建筑,除7号楼外,其他全部为回迁安置楼。“4号楼由于内部建设上有纠纷,2010年8月就停工了,一直放到现在。”史秀峰说,这栋楼处于很紧要的位置,供暖、给水和消防全在这里,它一停其他的楼也没法进户。
据悉,清河湾棚改安置工程由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城投)开发建设,其F区由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省一建)中标承包。2009年3月双方签订施工合同,规定当年10月开工,2010年12月竣工。
承包单位“转手” 埋下纠纷隐患
哈尔滨市城投方面称,迄今为止,城投向省一建支付工程款1561.02万元,达到了双方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
工程款已经按比例和时间下拨为何还停工?经记者调查,清河湾F区由省一建项目一部负责施工,但项目一部在中标后又把4号楼、7号楼以及地下车库整体包给了自然人王春山,施工建筑总面积27510平方米,纠纷也由此产生。
我国建筑法第28条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009年5月王春山接包后组织施工力量进场,由于城投拨付给省一建的工程款一直没给他,多次索要无果,工程所需材料款、人工费等全部由他垫付。“2010年8月我的资金链断裂停工,个人垫资2000万元,农民工的数百万元工资也一直拖欠。”王春山说。
2010年7月,王春山就签订施工合同一事曾找省一建协商,结果谈崩。据了解,2009年初省一建中标时与城投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地下车库成本每平方米2020元、地上部分每平方米1550元。王春山表示,2010年全国材料、人工费暴涨,要是以上述价格继续建完整个工程,得赔不少钱,“这合同我真的没法签。”
史秀峰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材料涨价严重的情况下,一般可以适用形势变更,对合同价格进行适当上调。“这两年城投与省一建一直在协商签订新的补充协议,明确合同价格调整的幅度和时间,但到目前还没商妥。”
“堵”“疏”结合 化解矛盾
近年来,国内棚改项目长期搁置的案例并非哈尔滨独有。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认为,2013年7月政府提出加快推进新一轮棚改,基层单位在这个过程中更要注重棚改建设的规范性,增加信息透明度,一方面及时堵住漏洞,另一方面也要正确疏导社会情绪。
记者调查发现,王春山作为4号楼、7号楼和地下车库的实际接包人,本身却并不具备施工所需的相应资质条件。但在这一环节上,城投、省一建都“视而不见”,行业管理部门也没能在源头把住关,“重建轻管”的老问题直接导致此后项目搁置。
一些群众在采访时表示,本应在2010年底竣工的项目一拖再拖,至今仍没有解决,城投和管理部门难辞其咎。此外,哈尔滨对租房过渡的动迁户给予临迁补助,清河湾执行的是老标准,按原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超过18个月翻番为20元。由于房租连年上涨,2011年哈尔滨实行新临迁标准,补助金提高。“回迁日期一直拖的责任不在百姓,但我们要求执行新标准却被拒绝,为什么最后受损失的还是我们?”周书仁说。
(据新华社哈尔滨4月21日电 记者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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