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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泛宣传新“消法”增强民众消费维权意识

2014-03-17 09: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四川广泛宣传新“消法”增强民众消费维权意识

  执法人根据民众举报查封一家“三无”作坊式沙发厂。 青吉好 摄

  中新网成都3月14日电 (记者 刘忠俊)14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四川公安消防总队、通信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消费者协会通过座谈等形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向社会公布了消费维权、满意度测评、食品药品消费选购指南、药品消费警示等。

  2013年,四川工商机关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4009件,案值2259.62万元,罚没2351.6万元。12315网络共受理消费者诉求25.4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702.37万元。

  “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修订后,将在3月15日起正式实施。”四川工商局局长、省消委会会长万鹏龙表示,消费维权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

  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四川通信管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四川基础电信企业的固定电话业务、移动电话业务、互联网接入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的满意度指数进行了测评,同时还对四川电信行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等方面的服务质量展开了调查,测评样本达35155个。

  14日,四川通信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此次满意度指数测评结果:2013年度四川电信用户满意度指数79.98,为“较满意水平”。“测评的4类电信业务中,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信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达‘满意’水平,互联网接入、信息服务业务电信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为‘较满意’水平。”四川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测评涉及成都、乐山、雅安、南充、眉山、资阳、巴中、广安、德阳、攀枝花10个市州的各类电信业务终端用户。

  另外,四川公安消防总队还就该省消防产品质量整治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称,2013年,四川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查处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违法案件1269件,罚款823.7万元,对519个存在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判定消防验收不合格,责令3398家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限期改正,缴获、销毁假冒伪劣消防产品1.2万余件(套)。

  14日,成都市温江区工商、消防等部门还根据民众举报,现场查封了一紧邻民房的“三无”作坊式沙发厂,及时消除了火灾隐患。该厂面积约1000平方米左右,生产车间内到处堆放着海绵、纱布和喷胶等易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将火烧连营。

  四川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刘赋德表示,将与质监、工商部门协作,建立消防产品质量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建立消防产品质量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检查,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据悉,四川各地还将不同的形式展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增强民众消费维权等意识。(完)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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