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3月10日电 (记者 刘忠俊)10日,四川省工商局、省消委会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了“2013年投诉统计分析报告”和“消费维权10大典型案例”以及“3.15”宣传纪念活动相关筹备情况等。
2013年,四川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0102件,解决2904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10.64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72.68万元,由消费者提供线索,消委组织移交有关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金额为485.69万元。
四川省消委会提供的“2013年投诉统计分析报告”显示,涉及商品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仍较为突出,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投诉继续高居质量类的第一、二位。与2012年同期相比,涉及质量、假冒、合同、人格尊严、售后服务和其他(具体投诉性质之外或难以确定性质类别)性质的投诉比例有所上升。另外,商品大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投诉量居前三位,服务类投诉中,生活和社会类、电信类、互联网服务类投诉量居前。
消费者胡女士3月份在巴中平昌县某美容店做隆鼻、双眼皮美容术,手术费用8000元,经营者术前承诺3个月后将有明显效果。6个月后,双眼皮术后效果明显,但隆鼻术后无效果。胡女士到当地消委会投诉,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将经营者提供的胡女士美容前、后照片进行对比,掌握了真实情况。调解时指出了双方的责任,当事双方接受了调解方案,经营者退还了胡女士隆鼻费用5500元,并赔礼道歉。
“去年,我们还先后开展了家用净水器、婴儿配方奶粉(1阶段)和成人单皮鞋比较试验,并率先向社会发布了婴儿配方奶粉比较试验报告。”四川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说。
报告显示,2013年,四川各级消委组织受理交通工具类消费投诉1421件,占投诉总量的4.72%。如新购置车辆方向操作系统故障、挡风玻璃密封性差、发动机故障等,少数经营者在车辆出现问题时,百般推托,往往以要求鉴定为由搪塞消费者,少数售后维修服务人员维修服务不及时,小问题大维修,甚至车辆屡修不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实施后,四季度交通工具类投诉出现明显上升。”洪波称。
2013年11月,雅安石棉县消费者杨先生称,自己在7月以12.2万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三厢家用轿车。11月中旬,在下班回家行驶途中,突然发现车方向盘失灵,操作失控,险些酿成追尾事故。杨先生认为,该车使用虽已两个月,但该车行程还在6000公理内,于是向经销商提出退车或换车要求,双方协商未果,遂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查,该车为电喷式发动机,杨先生反映的情况为发电机总成运行故障。经调解,经销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该车电喷式发动机总成,并补偿消费者来往途中费用600元,同时增加该车2次发动机的常规保养。
报告中指出,2013年四川共受理电信服务类消费投诉1094件,虽然投诉有所下降,但电信行业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可忽视。如消费者投诉反映的宽带安装慢、维修慢,无线网络连接常掉线,宽带网络接入网速低,网速达不到运营商承诺标准等。还有就是手机费用项目套餐设计繁多,计价方式较为复杂,电信营业厅窗口个别服务人员服务态度生硬,甚至出现恶语相向等现象。
四川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表示,消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家用电器、智能手机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进行消费调查,还将组织消费者就服务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体验,以及对旅游消费中存在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家用汽车消费维权等问题进行调查、通报、咨询等服务,同时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曝光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
通报会现场,还举行了四川消委会家用汽车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并向专家代表发放了聘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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