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为科技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科技不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
为了破解长期存在的科技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大量科研成果不能转化为应用技术等问题,湖北省推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十条新政”,以极大的改革勇气,破藩篱、撤路障,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
这一探索,值得关注。
这些日子,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常务副主任骆清铭难言轻松。他与武汉沃亿生物有限公司负责人陈谦的手机一直保持热线联系。让他们频繁互动的,是一个曾创造了“转化标底国内最大、团队分配比例最高”的科研成果。
9个月前的2013年5月,骆清铭所带领的MOST团队,将一项脑科学研究专利以1000万元的“天价”,成功转让给武汉沃亿。而按照湖北省鼓励职务科研成果转化的创新之举——“三归”政策,转让收益的70%将归于骆清铭及其MOST团队。骆清铭的“不轻松”,也由此开始。一方面,看似丰厚的收益让他成为“首吃螃蟹”的人,引发社会各界持续关注;另一方面,作为科研成果的“婆家”,他也费尽心思地想实现转化收益“不让国家亏、不让学校亏、不让团队亏”。
这些,只是湖北“三归”政策引发的蝴蝶效应之一。
“三归”前世今生
“三归”,是湖北科技界对该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分配原则的诙谐说法,具体说来,就是“实惠归个人,荣誉归单位,利益归社会。”2009年,湖北出台《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规定一项职务发明出让后,收益中70%归研发团队,30%上缴国家。将科技成果转让分配比例突破性地写入地方性法规,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其后,湖北省不断对这一政策进行革新与完善。2012年6月,“4个70%”出台;同年8月,针对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黄金十条”推出;2013年初,含金量超高的“科技新政”实施。2013年12月,湖北又迅速出台了“走完程序只花7天”的《促进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其中规定: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在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最高可达99%。而按照国家有关现行规定,大部分省份的这一比例最低为30%,最高不超过50%。
为何要在科研人员收益比例上大做文章?湖北省教育厅厅长刘传铁形象地说:“对科技人员而言,获得一个100万元的科研项目,就如同得到了100万‘美元’,职称、职位都有可能向上;而转化一个成果,哪怕是得到了100万元,也只能算是‘日元’。”如果科研成果转化率低是一种病的话,那么,该病的症结就在科研人员转化积极性长期低迷,甚至是缺失。因此,大幅提高一线科研人员的收益比例,无疑是激发其积极性的“抓手”。
骆清铭,正是在“三归”政策激励下,“挺身而出”的人。“其间艰辛自知。”他坦言。由于湖北的“三归”政策在收益分配比例、科研成果涉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突破了现有国家层面的许多政策,作为教育部直属院校而非湖北省属院校的骆清铭不得不仔细研读了跨度达23年的17份文件,并在湖北省教育厅、科技厅等多方推动下,花费了近1年的时间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默许”,才顺利转化了一个成果。骆清铭表示,自己之所以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因为在自己这个“1”的背后,更有一个“500”:“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还有500多项成熟专利,如果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实现转化、转让,这将是非常了不起的事情。”
令人欣喜的是,“三归”的几何效应如今正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得到初步显现。
该示范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局副局长钟复平介绍,为鼓励科研成果转化,示范区拟从2013年起,在3年内筹资5亿元,设立股权代持基金,向积极转化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提供相关贷款支持。目前,已到位资金1.3亿元,多家企业或个人因此受惠。其中,迪园光电以250万股用于股权奖励,按规定分配给28名核心技术骨干,一年间,公司主营收入增长131.5%,利润增长了18.1倍。
更为可喜的是,在科技新政的激励下,2013年湖北全省共登记技术合同14909项,成交额418.74亿元,同比增长78.51%,成交额为2011年的4倍,排名也从2012年全国第8位上升为第6位。全省高校、科研机构在省内引用转化的技术合同比例超过50%。
“三归”且歌且行
“三归”吹皱科研成果转化的一潭春水,关键在于释放了体制、机制的制度红利。先后担任过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厅、教育厅“一把手”的刘传铁,对此有着切身感受:“不少科研人员明明知道‘成果鉴定会就是追悼会’,可为什么无动于衷?这是因为在制度上,没有将个人收益与科研成果挂钩,学校考评机制也不鼓励转化。‘三归’的意义在于,突出了制度的导向和引领作用。”
“由于科研成果转化按现行规定障碍多、审批慢、转化难,不少地方面对有关政策,不是绕道走,就是踩着黄线走,或者只做不说。”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省科技厅厅长郭跃进坦言,“三归”将个人较高收益以政策形式固定下来,最高99%的比例合理不合理,可以讨论。但现阶段,如果不最大限度发挥制度的导向作用,怕是又无功而返,无果而终。
话虽如此,但关于“三归”质疑依然不断。其中,最为集中的意见之一就是“如此高比例的收益给个人,将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提及这一话题,郭跃进的语速明显放慢:“这个问题,我们不是没有考虑。实质上,就是两个观念在‘打架’,一个是宁可放旧,也不放手。这样,国有资产表面不流失了,但也肯定不会增值。一个是与其放旧,不如放手。让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在市场的主导下,真正发挥应有的价值和效益。源头一放活水来!”
“从拿到MOST专利的那一刻起,我们就在争分夺秒地做转化,出产品。生怕一不留神,就会被国内外同行赶超。”武汉沃亿负责人陈谦的“不淡定”,是因为科研成果都有“保鲜期”,而且还是属于“鲜奶级”。期限一过,科研成果便失去了转化价值。“放旧就是放死,最大的浪费莫过于此。”
陈谦还透露,他们已同MOST团队初步达成了合作协议,MOST团队所得70%的收益,将以股权形式入股,共担风险,共享成果。这种新的合作方式积极效果显而易见:职务科技成果收益通过股权化,可实现持续增值;承接成果企业有了科研团队“连骨连心”,也吃下了“定心丸”。
对于国资流失的担忧,湖北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也有自己的看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全可以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全程,分享成果转化红利,都应该属于有效途径。”为消弭担忧,他建议:“在这个问题上,学校要开明、科研人员要精明、过程要透明。在如何看待国家、团队的利益分配上,学校要态度开明些;在使用这些收益时,科研人员要精打细算些;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每一分钱都要经得住公开检验。”
人们对“三归”的另一个担忧,在于“国家科研经费投入产出的成果,转让收益的大头却让个人或团队所得,这将影响科研的可持续性”。华中师范大学科技与产业处处长曹青林则认为,“这其实是一个大循环和小循环的观念问题。”的确,在“国家投入——个人(团队)受益——动力减弱”的小循环中,这一担忧似乎无解。
然而,在良性、有序的大循环中,学校能通过科研成果转化提升知名度、影响力进而提升软实力;社会能通过顺畅的成果转化机制,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分享创新成果带来的实惠;政府则能通过科研成果转化带来的新产品、新需求,实现新的经济、税收增长点。国有资产、科研经费与学校、个人收益之间,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完全有可能实现多赢。郭跃进满怀憧憬地说:“想想看,如果出现了一个类似于‘苹果’那样的转化成果,将会给各方带来什么样的惊喜?”
新事物一开始总是不尽完善,“三归”亦是如此。不过,“三归”的推动者、参与者和践行者们,认为这一大胆的努力,符合“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方向,有助于科研成果转化的破局,也有利于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型国家”的破题。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