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挪用公款3600余万 案发后上交两块玉石 连同查封的一套别墅一套房产作价退赃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3600余万元,案发后,家属代为退赃58万元,并上交两块玉石,侦查人员还冻结了其在北京昌平的一套别墅和海淀的一套房产变价予以退赃。
记者上午获悉,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波坤数罪并罚,终审获刑20年。
现年58岁的刘波坤出生在河北,大学文化,曾任北京市国土资源遥感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湖南省北遥中讯达防伪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08年12月,刘波坤被宣布停职。2011年3月23日,他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查明,刘波坤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3600余万元。
贪污4起,贪污金额691万余元;受贿2起,受贿金额152万余元。2006年10月,刘波坤在担任新疆神华公司董事长期间,个人决定将公款500万元借给其认识的樊某使用,并于2007年5月收受樊某给予的现金100万元。
同年6月1日,刘波坤又将公款520万元借给樊某成立和控制的公司使用。
2008年1月至8月间,刘波坤在担任新疆神华公司董事长期间,明知未办理相关手续,代表新疆神华公司与一家投资公司签订针对新疆红沙泉煤矿的风险勘探及开采合作合同,致使红沙泉煤矿被违法开采。为此,刘波坤收受该公司提供的另一公司40%的干股,根据后来转让时的价格计算,这些干股折合52万余元。
挪用公款犯罪有9起,共计2762万余元,至一审判决时仍有1095万余元未归还。这些挪用的钱被刘波坤用于供其本人购买住房、注册公司验资、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以单位名义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刘波坤到案后揭发了他人受贿300万元的事实,案发后,刘波坤家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58万元,上交玉石两块,侦查人员还冻结了其位于昌平区的别墅及位于海淀的房产各一套。
终审判决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判20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波坤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将其在案的一只黑色箱内的两块玉石予以作价,连同在案的700余万元一并发还被害单位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还将刘波坤儿子名下的别墅房产一套予以作价,冲抵其犯罪所得,分别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发还被害单位等。
宣判后,刘波坤提出向市高院提出上诉。
刘波坤的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他所犯贪污罪的部分事实不清,量刑过重。而且,他认为法院对在案扣押的在他儿子名下的房产判决处理不当。
市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依法对在案扣押房产以及对刘波坤所犯数罪处罚均无不当,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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