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1月7日电 (闫文陆杨涛利)记者7日从新疆环境监察总队了解到,2013年以来,监察总队强化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项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监察和排污费征收取得突破性进展。2013年共查处218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排污费征收突破7亿元。
按照工作部署,2013年,监察总队全面开展国控、区控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重点围绕化工、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和重金属排放行业加强执法检查,对191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53家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153个重点减排项目、145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环境监察,检查中发现218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作了反馈。对环保部挂牌督办的5家企业、自治区挂牌督办的8家企业及14家限期治理企业等开展后督察工作,并安排专人驻厂蹲点,督促排污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监察总队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先后开展六大油田、10个重点生态类建设项目、阿尔泰山两河源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水利水电、公路、铁路建设项目、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工程等项目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对连霍公路联络线G3014乌尔禾-阿勒泰段、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艾维尔沟、庙儿沟和硫磺沟等地环境保护状况开展了专项调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据监察总队提供的2013年12月排污收费月报统计显示,截至12月25日新疆15个地、州、市征收排污费7.08亿元,全区排污费较去年同期增长39.16%。
2013年排污费征收再创历史新高,对此,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是深入贯彻落实排污费提标工作的第一年,新疆环境监察部门全面实施排污费提标工作,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了一倍,即二氧化硫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0.60元提高到1.20元,化学需氧量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0.70元提高到1.40元。同时,监察总队以拓宽现场环境监察执法、排污费征收与稽查为突破点,进一步加大了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据了解,为了加大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染减排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污染减排工作,去年5月,监察总队倡议并组织自治区266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签订《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承诺书》,共收到承诺书236份,占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88.7%。对伊犁新天煤化工等3家企业的违法行为除做出停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处理决定外,给予其中2家企业处以总计240万元的高限罚款,同时加强对这3家企业的现场后督察,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终止环境违法行为,目前新天煤化工、尼勒克瑞祥焦化已全面停建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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