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璠)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日前联合下发文件,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府补助水平。从2014年起,全省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人均43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80元。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通知指出,2014年起,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从2013年的人均365元提高到人均430元,其中政府补助从2013年的人均300元提高到人均35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2013年的65元提高到每人80元。新农合地方负担的提标部分,继续按照分类补助、分级负担的办法,由省、市、县财政分担。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2013年的人均不低于300元,提高到人均不低于35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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