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10月16日电(实习生耿学清 记者樊江涛)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该省公安厅将对各类户口登记、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要最大限度地简化手续和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士良在会上表示:“凡群众办理手续齐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当场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坚决不让群众跑第三次;对需要上级公安机关核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此前,有媒体报道了“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刁难,河北省武邑县北漂小伙六次返乡办理护照”。衡水市武邑县纪委、监察局已经对两名涉事民警、主管领导分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武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史某已被调离公安机关,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两级;免去武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房某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分管领导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次电视电话会议上,河北省公安厅下发了《河北省公安厅关于简化户口落户手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针对“有稳定工作并自购房屋的”,“有稳定工作并租房居住的”,“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夫妻投靠的”,“父母、子女投靠的”,“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国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这7种情况,具体明确规定了办理户口落户手续所要提交的证明、证件。
《通知》还强调,凡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情况,不再要求居民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查询到的公安网信息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情况,不再要求居民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河北省公安厅要求,《通知》是对全省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刚性规定、铁的纪律,全省公安机关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决不允许以本地有特殊情况为由,随意增加规定以外的手续,并要求服务群众第一线的派出所要将《通知》中的7项规定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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