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0月12日电(记者马意翀)记者从河南省工商局获悉:农业大省河南积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截至今年9月底,河南省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已有38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3811家,联合社33家,同比增长51.7%。
2006年10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全新的市场主体类型。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河南省委3号文件,又对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两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近日,河南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范围、主体类型、登记管辖、名称称谓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河南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者,通过经营自己承包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农村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均可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经营者可自主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至少应有两个成立两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成员,联合社内可以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但数量不得超过联合社成员总数的20%。登记注册均不收取登记注册费、年检费和营业执照工本费。
河南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建国表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前河南省缺少其进行工商登记的政策依据,两个《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其参与市场化运作,推动河南省现代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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