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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治理企业欠薪 政府要为欠薪治理负总责

2013-08-13 10:57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太原8月12日电 (记者刘鑫焱、周亚军)山西近日就治理欠薪工作出台规定,明确提出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由欠薪企业所在地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承担日常监管首办责任,省、市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都要把治理欠薪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提出四项要求:春节前劳动者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政府工程不发生拖欠、不发生因欠薪引发较大以上群体性事件、拖欠工资案件数年均下降10%,控制在较低水平。

  《意见》还对欠薪案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实现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欠薪事件1小时现场响应;基层调解个体欠薪问题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问题7天内解决;行政执法调查周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元旦至春节期间查处时间缩短为7天。

  同时,山西还将建立和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各地将结合实际确定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资金规模,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出台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和追偿办法,并使之走上制度化轨道。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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