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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超90%人无高温津贴 人社局称津贴须是货币

2013-08-05 10:18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多数单位都采取了防暑降温措施,但所有单位都没有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这是郑州市人力社保局8月1日对16家用人单位进行劳动执法检查的结果。

  记者今天从郑州市总工会了解到,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总已和人力社保局、安监局、卫生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做好高温下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保护,并对发放高温津贴检查工作进行再度部署,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最高可罚2万元。

  连日来,郑州持续高温,这也让高温费、高温劳动保护等话题再次引发关注。7月31日和8月1日,郑州市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分别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路桥公司、省直第三人民医院郑东医院、郑州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6家用人单位实地检查时发现,多数单位采取了防暑降温措施,比如错开了当天高温时段,配备防暑降温饮品和药品等,但均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分析说,相较工资,高温津贴一般金额较小,普通劳动者一般不会投诉。另外,建筑公司很多都是承包制,承包价格总额中到底是否含有高温津贴费用,界定起来比较困难,劳动者是否在高温条件下工作,劳动部门也很难认定,尤其是户外作业工种最难监管。

  据悉,早在2008年,河南省劳动保障部门就出台了《关于发放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户外工作者每人每工作日可享受10元的高温津贴,津贴按天支付。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城市中从事露天工作的,包括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绿化工人、交通协管员、联防队员等,大多对高温津贴表示“不知道”,少数表示“知道了也不敢要”。郑州本地网络上发起的一项“是否领过高温补贴”调查显示,4000多名被调查者中,领过高温补贴的不足300人,超九成被调查者表示从未领过,其中近三成表示从未听过。

  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大部分企业的高温补贴并不以货币形式发放,而是代之以饮用水、药品等防暑物品。

  “政府规定,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工作日10元,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等物品代替高温津贴,两者也并非‘二选一’。”郑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防暑物品和药品属于劳动保护用品,而高温津贴必须是货币,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区分,同时还应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时间。

  “高温条件下,每天10元的高温津贴只是最低标准。”郑州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负责人说,企业还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标准。此外,应该“在施工现场设置高温休息室,准备降温防暑用品,关爱工人的休息与饮食,避免中暑情况的发生。”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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