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零时,西藏自治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征管科科长袁健展示第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新社发 李林 摄
中新网拉萨8月1日电 (赵延)伴随着阵阵打印机的工作声,8月1日零时整,西藏自治区第一张“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专用发票成功开出。“这标志着西藏‘营改增’相关业务功能准时与全国同步开启,试点工作成功启动。”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才旦南杰说。
8月1日零点,西藏自治区国税局实施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零点行动”。零时整,西藏自治区“营改增”试点企业——西藏吉航物流有限公司以及颂福广告,分别顺利开出了第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一张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西藏自治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包括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这些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实施“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
据了解,“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服务税率分别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营改增”试点的应税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据西藏自治区国税局统计,截至7月31日24时,全区已有2533户纳税人经税务机关确认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已全部完成税种登记,可以正常办理税收业务。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0户,占试点总户数的3.55%,小规模纳税人2443户,占试点总户的96.45%;按试点行业划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417户,占试点总户的16.46%,现代服务业纳税人2116户,占试点总户的83.5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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