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印制了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请负有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职责的各被授权局即日向我局申领并启用。
电话:010-68057995 传真:010-6805800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 二○○七年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 张方翼]
雾霾天气再袭北京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