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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关于启用新版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通知

2007-11-02 09:3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印制了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请负有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职责的各被授权局即日向我局申领并启用。

  电话:010-68057995 传真:010-6805800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
  二○○七年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 张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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