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本市医疗机构的142种药品限价。上海市发改委日前公布医疗机构第二轮基本药物限价通知,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采购加价率和最高零售价格,并要求基本药物采购不得利用更换新药为由头变相涨价。
按照市发改委的明确规定,本市政府兴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应在不超过规定供应价格的前提下,实施零差率销售。华山医院北院、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仁济医院南院、瑞金医院北院应按市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实行零差率销售。
社会零售药房及其他药品经营单位销售的基本药物,其最高零售价格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以常用的阿司匹林肠溶胶囊为例,在最新公布的价格通知中,一瓶(60粒装)的零售价格将不可超过38.1元,医院供应价格不可超过33.1元。(记者 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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